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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六号)

编辑:  时间:2020.02.04  点击次数: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庙会一律暂停举办,准备举办的要立即取消。对不听劝阻的,严格按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各乡镇要规范农贸集市管理,集市所在地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生活需要到集市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要进行体温检测检查,要劝导群众减少在集市的逗留时间。禁止各商户在各集市私自摆摊设点,禁止各商户在各集市私自设立游乐设施,举行游乐活动。
        三、取消有关元宵节的一切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公共聚集活动。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党员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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