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教育局利辛县财政局利辛县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特殊特困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修改稿11)编辑: 时间:2017.04.20 点击次数: 利辛县教育局利辛县财政局利辛县扶贫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及特殊特困群体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通知 (仅保留和普通高中有关内容)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2016〕5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亳发〔2016〕14号)及《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扶贫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及特殊特困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7〕3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现就做好建档立卡及特殊特困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县户籍、在利辛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及特殊特困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本县户籍在读大学生及大学新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或在园儿童。特殊特困群体学生是指中小学孤残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 (一)国家资助 3.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每生每年最高可办理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办理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地方政府资助 8.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执行寒门圆梦计划实行兜底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 (2)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每生2000元的一次性就学扶助。 (3)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10.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借款学生死亡、失踪;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建档立卡家庭借款学生患重大疾病等四类借款学生,可申请还款救助。 (2)对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三、申请办理程序 对各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部分的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亳州市地方政府各项资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实行一次性发放。 (一)申请时间: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28日前; 高等教育(大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二)具体申请程序: 网上注册申请。1、携带拟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级、学校代办点进行网上申请或个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申请。2、进入“建档立卡及特殊特困家庭困难学生就学扶助”申请页面,分别输入申请人、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号后,页面即可显示这个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小康卡存折及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的相关信息。 对不能显示信息的资助项目如: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提供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住院补偿结算单及出院小结,原则上当年度家庭自f付承担的费用在1万元以上;家庭突发自然灾害者需提供县民政部门救灾办出具的家庭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证明;家庭成员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没有孤儿证的事实孤儿,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需在“建档立卡及特殊特困家庭困难学生就学扶助”网上办理的相应栏目拍照上传。 注:家庭成员和残疾家庭主要是指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 3、申请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同时导出《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交所在学校审核留存。 (三)学校初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要留存《申请表》、信息局出具的家庭贫困电子证明或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及校级汇总表(亳州市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明细表、亳州市特殊及特困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明细表),汇总表报县教育局。高校学生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四)县教育局公示、终核。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导出信息报县扶贫局审核;2、特殊特困群体家庭学生就学扶助,县教育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审核办结,并导出县级汇总表。 (五)资金发放。教育局将审批通过名单会同县扶贫局报财政局审核,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和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信息报送工作是做好精准扶贫的基础,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逐级审核制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各级各类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政策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开展精准扶贫。教育局要和县扶贫局、民政局、残联、卫计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审核认定,切实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班、不漏一生,逐人统计审核上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教育局还应及时会同财政局、扶贫局安排下达各类资助资金,各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 (三)建立扶贫台账。各学校要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建档立卡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住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各校应建立教育扶贫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各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提取、足额使用校内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及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鼓励各部门、各校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设立资助项目,用于用于建档立卡及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利辛县教育局 利辛县财政局 利辛县扶贫局 2017年4月17日 |